一、评估对象
低质疏林、落叶松、蒙古栎、山杨等阔叶混交次生林
二、标的面积、蓄积
查森林资源档案,该标的为一个林班,面积46.7公顷,角规划测树得知每公顷现有活立木蓄积
三、标的位置
吉林市蛟河天岗林场,江密峰镇附近,哈蟆河子林班,因临近村屯难以管护,将其经营权拍卖给个人经营。
四、约束条件
经营期50年,林地经营权受让方不得将林地改作建筑工程等非林地使用,可以进行以林为主,农林牧多业并举的综合经营,经营期满,经评价林地上的资产均归受让方,可再次拍卖转让,原经营者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
五、评估基准日
六、评估方法说明
选用林地预期产值收益折算法,公式为:S=CR26;DR26;N
式中:S——林地资产使用费,即林地资产产权交易价格
C——从事林地经营预期单位土地面积的年总产值
D——成交时国家规定的特产税税率或农业产品税率,或为增值分成率
N——预期经营年限,或合同约定的产权转让有效年限
该法适用于将林地运用于第一产业的经营开发。其原理是将林地用于第一产业的经营开发,每年能获得的年总产值可以比较容易地预测出来。如:种植农作物、种植蔬菜,或经营果树、种植中药,或采石、采矿都可以估算其年产值。我们把年产值总额比拟做一笔资本投入,产权受让方等于借贷这笔资本金开展经营,理应向贷出方交纳利息。这笔利息是多年连续得的,要求一次交清,因为产权交易是数年使用一次买断。据此原理计算出来的价格水平是一种保底价,以此为起点,可通过竞争报价的方法达到最高值而成交。
为科学管理起见,还可以站在受让方的立场,评估一个最高报价,由产权方内部掌握,以避免价格欺诈之嫌。
七、林地经营权价值评定估算
合同约定该林地经营权拍卖后,限制用于第一产业农林牧种植饲养业,采用预期产值收益折算法是合理可信的。
先估算单位面积预期年总产值,设现存林分每公顷林木蓄积
农业税,特产税在50年内可能被取消或变动,暂设定每年林木增值的分成率为10%,理由是:林木天然增值是土地自然生产力的转化,提取收益分成给林地所有者是合理合法的,即:林木天然增值的90%归经营者,即D值取10%,N=50年,
S=446×10%×50=2230元
2230元×46.7公顷=104141元
该评估值可作为保底的起拍价,简化10.5万元,由10.5万元起拍,让买方竞争报价,择优成交。如果站在买方(受让方)的立场来探讨,报价多少为合理,可按如下途径计算:
当地农民有承包山林,经营人工落叶松林,生产松木杆作民需用材或建筑脚手杆的习惯,如该林地培育人工落叶松丰产林,因立地条件较差,产量不高,符合Ⅲ类产区标准。
查阅人工落叶松丰产林技术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标准》ZBB64002-86,每公顷林木蓄积的年平均生长量可达
S=CR26;DR26;N=1300×10%×50=6500元
6500元×46.7公顷=303550元
该评估值应当是报价的最高限,简化为30万元,如报价再高,经营集约程度跟不上就有亏本的危险。
合理的报价应在10.5万元至30万元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