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宗地为红松与落叶松混交林,培育目标为红松果林,承包期为40年(2005年—2045年),承包面积19亩。造林总株数1824株。其中,栽植红松1024株(14年生300株;11年生人工嫁接724株);人工落叶松1 3年生800株(其中胸径6cm以上270株)。
案例分析:
1、根据宗地现状,确定林分为幼龄林;
2、根据该林分的培育目的,确定预期产值以红松经济林为主。
3、根据用材林主要树种主伐年龄表,确定落叶松主伐期为41年,可以在承包期内完成一个周期;
4、根据常年对红松生长的物候观察,确定红松嫁接苗结果年龄为30年,实生苗为35年;
5、根据吉林省人工红松母树林经营标准,确定红松在结果期的前10年嫁接平均每株23个塔,其他18个塔。
6、根据宗地实际,确定红松1024株,其中,嫁接724株。落叶松800株。
7、根据红松果塔三年的市场销售采价,确定为3.50元/个。
评估结果:
1、现值:21.28万元。
补偿全部造林投资及培育费,造林投资按每亩 400 元计算,管理费的补偿标准,前三年按造林投资的 7 倍补偿,从第四年开始,按照前三年补偿标准每年增加 25%。
19亩*400.00元+(7600.00元*7倍)+(60800.00元*25%)*10=21.28万元。
2、预期产值:5.27万元+77.01万元=82.28万元。折现值为:82.28-21.28=61.00万元。
落叶松:5.27万元。
按照征占林地面积×主伐期每亩林木产量×700 元×20%的标准计算,并在此标准的基础上增加 30%进行补偿。
林木价值:19亩*﹝(.327*800*1.2)*700.00元﹞*20%=4.4万+(4.4*30%)=5.72万元。
红松:77.01万元。
按照征占林地面积×主伐期每亩林木产量×700 元×85%的标准计算,并在此标准的基础上增加 30%进行补偿。
林木价值:19亩*400.00元+[(1024*0.227*0.85)*700元]*0.85=117560.00万元+(117560.00元*30%)=15.28万元。
林果价值:﹝23*724*10=166520*3.50元/个﹞=52.28万元+﹝18*300*5=27000*3.50元/个﹞=9.45万元=61.73万元。
总评估值:21.28万元+61.00万元=82.2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