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有林场改革的基本目标是:“三增长、两建立、一确保”。
一、“三增长、两建立、一确保”
三增长:森林资源增长、职工增收、林场增效;
两建立:全面建立职工社会保障和再就业体系,加快建立符合现代林业发展的体制机制;
一确保:确保林业和谐稳定,并力争在2012年年底基本完成国有林场改革任务
二、基本思路是:
1、全面整合重组,实施分类管理
把每个县(市、区)国有林场的生态公益林,整合为一个生态公益林场,公益林比重不低于60%,并核定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按面积合理核定编制数,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其它国有林场整合为1-2个商品林场,引进战略投资者,实行股份制经营。
2、妥善安置职工,建立新型劳动关系
改革用工制度,全面建立事业单位聘用制和企业单位劳动合同制为基础的国有林场劳动用工制度,搞活用工机制。采取货币补偿、林权承包、股权分配等方式进行安置职工。
3、引进战略投资者,转换经营机制
充分运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经验,把国有林场商品林承包给职工经营,或采取“分股不分山”的方式,把股权量化给职工,实行股权与经营权分离,职工按股分红;或在落实股份制改造,引进战略投资者参与国有林场改革,加大资源整合和重组力度,做大做强国有林场。
4、完善社会保障,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坚持善待职工的原则,切实解决林场职工养老、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对国有林场补缴和欠缴的社保费实行本金挂帐、分期缴纳,免缴滞纳金;将国有林场职工统一纳入城镇医疗保险,享受困难企业医疗保险补助。
5、剥离社会职能,实行属地管理
将原由国有林场所办的学校、医疗单位等社会管理职能,实行属地管理。国有林场的离休干部,全部转由其主管部门管理,实行财政供养。
6、化解债务负担
争取将江西省列为全国化解公益性债务试点省,化解国有林场公益性债务。国有林场经营性债务,通过处置资产所得予以偿还,不足部分通过与金融机构洽谈,争取核销。(吉林市林改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