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是深化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的攻坚年,根据省、市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实施方案确定的任务,制定工作要点如下:
一、全面铺开林权制度配套改革
1、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在总结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召开部署会议,推广试点经验,组织人员培训,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
2、建立农村林业改革管理机构。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尽快协调编制管理部门成立林改管理机构的通知》(吉林改〔2013〕605号)要求,完成林改管理机构组建工作,配齐人员,切实履行职能。
3、搭建林权交易服务平台。各县(市)区要积极研究,设立林权交易服务中心,为集体林权流转提供平台,并开展林权抵押贷款、林业融资担保、森林保险以及政策咨询、信息发布、技术服务等业务。
4、做好县、乡林业站和木检站纳入财政预算工作。“两站”经费尚未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的县(市),要认真落实省、市政府的要求,将县、乡两级林业站和木材检查站的行政事业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人员工资和工作经费。
5、健全林木采伐管理制度。认真落实省政府放宽林木采伐利用的各项政策,引导和帮助森林经营者编制和实施森林经营方案,积极推进集体林木采伐指标的公开分配。
6、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和森林保险业务开展。认真落实国家及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林权抵押贷款实施意见》,林业部门要完善配套服务体系,做好林权抵押贷款登记,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咨询人员开展评估业务进行规范化管理,建立林权收储机制,协调配合银行金融机构做好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和其他林业金融服务。积极探索建立森林保险制度,逐步推进森林保险业务。
7、抓好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大力引导和扶持农民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社、股份制林场、家庭合作林场等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各种林业专业协会,进一步落实相关政策,推动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健康发展。各县(市)区有林农户参加林业专业合作组织的覆盖面要达到30%。
二、抓紧完成主体改革各项收尾工作
1、要结合清收还林工作,将清收回的集体林地纳入林改范围,按照林改要求进行确权,落实经营主体。
2、要加快集体林权登记发证进度,抓紧进行现地复核,完善相关资料,尽快把林权证发到林权人手中。
3、要认真调处解决矛盾纠纷,积极组织情况调查、进行调处,全力解决好各种林权争议和纠纷。
4、要做好林改档案的归档立卷工作,及时、全面收集和整理林改资料,按要求分类归档,确保不重、不漏。
主体改革各项收尾工作年度内均要完成90%以上,力争达到100%。
三、抓好林下经济发展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大力发展以林下种植、林下养殖、相关林产品采集加工和森林景观利用等为主要内容的林下经济。大力培育林下经济发展典型,通过典型示范,推动全市林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各县(市)区要建立林下经济发展示范基地2个以上。
四、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要加强林改宣传工作,提高宣传质量,注重宣传效果。积极挖掘林改各类典型,总结经验,宣传推广,扩大影响。各县(市)区要培树典型2个以上,在市级主要新闻媒体上进行林改宣传报道2次以上。同时利用网络开展宣传,在各级政府、林业部门网站上登载林改宣传信息5篇以上。要抓好林改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