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工作,完成好改革任务,实现改革目标,吉林市高度重视农村林业改革管理机构建设,截至日前,吉林市已成立7个农村林业改革管理中心,为配套改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按照《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尽快协调编制管理部门成立林改管理机构的通知》(吉林改〔2013〕605号)、《吉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市县加挂农村林业改革管理中心牌子等事宜的复函》(吉编事函〔2013〕540号)文件精神,吉林市各级林业部门迅速向当地政府汇报,向当地编制部门请示成立机构,加挂牌子,配备人员。2月24日,经吉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成立了吉林市农村林业改革管理中心,在吉林市林业工作总站加挂吉林市农村林业改革管理中心牌子,增设农村林业改革管理科,增加中层干部职数1名。之后舒兰市、蛟河市、桦甸市、昌邑区、永吉县、磐石市相继加挂牌子成立了农村林业改革管理中心。其中舒兰市增加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人;蛟河市增加股级职数2人;永吉县在下半年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增加人员编制。目前全市只剩船营、丰满、龙潭3个区农村林业改革管理中心正在报批之中。
农村林业改革管理中心将为吉林市的农村林业改革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吉林市林改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