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吉林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要点
2016年,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贯彻省、市林业工作会议精神为根本,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断深化改革,全面提升集体林经营活力和发展水平,实现富民强林。
一、强化管理服务体系建设
不断提高林权管理服务机构能力建设。要以实施《全国林权管理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为契机,推进市、县(市)区林权管理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覆盖市、县、乡、村的林权管理服务网络,发挥基层林业站点多面广、直接面向群众的优势,积极为林农、林业专业合作组织等提供林权登记、交易流转、信息发布、政策咨询、资产评估、融资贷款等服务。并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网络,微信、QQ平台,直接为林农提供点对点的服务。
二、积极推进林权抵押贷款
认真落实国家、省《林权抵押贷款实施意见》,做好林权抵押贷款登记工作,推广使用规范统一的林权抵押登记证书和打印软件。加强沟通协调合作,配合金融部门开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认真指导森林评估机构规范开展森林评估工作。积极开展政策性森林保险、中央财政林业贷款贴息补贴资金申报等工作。切实把森林资源盘活成金融资产。
三、切实规范林权流转行为
认真贯彻《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办发﹝2014﹞61号),积极推广使用《集体林地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14-2602)》、《集体林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GF-2014-2603)》,创新林权流转机制和方式。鼓励林权流转,规范流转行为。积极推动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多种形式共同发展,引导开展适度规模经营,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林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
四、大力推进林业产业发展
把促进集体林业产业发展作为集体林业主攻方向,既要建立森林培育体系更要建立林业产业体系。引导和激励林业生产经营者发展林业产业,推动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林下相关产品加工、森林景观利用等林下经济产业大力发展,每个县(市)区要抓好1-2个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带动形成千亩示范镇、百亩示范村、十亩示范户,探索出一条既要绿水青山还要金山银山的发展之路。
五、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
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抓好林业产业协会建设,推进林业产业发展。鼓励创建多种形式的林业合作社、家庭林场等林业合作组织,不断提高林业的组织化程度。继续发掘并推荐发展运行良好、符合条件的林业专业农民合作社参加国家农民合作示范社评选活动。加强对省级以上示范社的服务与动态管理,促进林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
六、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及时总结林改先进典型经验,利用报刊、电视、电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为推进现代林业建设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各县(市)、区在市级以上主要新闻媒体刊发林改宣传报道2篇以上。要根据实际组织林改专题讲座,林业技术培训,编印林改政策资料汇编,广泛深入宣传有关政策规定和经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