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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吉林市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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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市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市政发〔2013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吉林市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市人民政府

2013 3 27

 

 

吉林市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部署和要求,在主体改革的基础上,深入开展配套改革,全面完成改革任务,根据《吉林省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和保障收益权,开展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建立、完善有利于集体林业发展的各项制度,进一步解放和发展集体林业生产力,实现林业科学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改善民生。

(二)总体目标。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到2016年底,基本完成全市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主要任务。通过配套改革,基本建立起采伐管理科学、林权流转规范、财政支持有力、金融支撑到位、服务保障健全的集体林业可持续发展机制,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的改革目标。

(三)主要任务。在全市开展以“五项制度建设”为主的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加快森林资源培育体系和林业产业体系建设。

1.建立健全林木采伐管理制度。放宽林木采伐利用政策;建立完善林木采伐利用机制;完善林木采伐管理制度。

2.建立健全集体林权流转制度。允许农民依法、自愿、有偿流转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依法规范林权流转行为。

3.建立健全支持集体林业发展的公共财政制度。将县、乡两级林业站和木材检查站的行政事业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完善林业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集

体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建立造林、抚育、良种补贴制度。

4.建立健全林业金融支撑制度。积极开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积极探索建立森林保险制度。

5.建立健全林业社会化服务保障制度。加快集体林权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完善运行机制;推进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引导和扶持农民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社和专业

协会。

二、实施步骤

全市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分四个阶段实施,从2013年开始至2016 年底完成。

(一)试点启动阶段( 2013)

1.3月底前,市、县两级分别召开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工作会议,出台实施方案,落实责任。

2.4月底前,做好与主体改革的衔接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基本完成集体林权登记发证工作,认真核实内、外业资料,确保发证质量;做好矛盾纠纷和林权争议的调处工作,并纳入林改范畴,进行确权;做好主体改革各种档案资料的归档立卷工作。

3.4月至11月,各县(市)区、开发区围绕落实“五项制度”开展配套改革试点工作。

每个县(市)确定2个乡(镇)、每个区(包括开发区)确定1个乡(镇)作为试点单位。各试点单位的主要工作任务是组织各村编制森林经营方案,进行采伐指标公开分配;组织各村编制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开展林权抵押贷款和政策性森林保险调查摸底工作;指导林农成立林业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协会。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做好县、乡两级林业站和木材检查站纳入财政预算的测算工作,形成落实意见;开展建立县(市)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调研,进行测算,并提出落实意见或建议;做好林权管理服务机构设立的相关筹备工作;做好组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的相关筹备工作;制定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办法。

4.12月底前,各县(市)区、开发区总结试点经验。

(二)全面铺开阶段(2014年)。

1.1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召开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全面动员会议,推广试点经验,组织人员培训,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

2.2月至6月,完成5项工作。

1)完成村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及采伐限额编制工作,对采伐指标进行公开分配。

2)完成村林业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确定适宜的林下经济发展项目和规模,分解落实到农户和地块。

3)做好集体林造林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工程管理工作,完成申报、核实及补贴发放工作。

4)做好森林保护、林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各级政府基本建设规划和投资计划工作。

5)开展森林资产评估机构建设,组织评估咨询人员业务培训。各县(市)森林资源调查设计单位的资质提升至丙级。

3.7月至12月,完成6项工作。

1)各县(市)区、开发区完成集体林权管理服务机构组建工作,配齐人员,落实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和办公经费,开展工作。

2)按省政府要求,将县、乡两级林业站和木材检查站的行政事业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人员工资和工作经费。

3)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建立市、县(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完成市、县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并实施补偿。

4)开展林权抵押贷款、林农小额信贷、林农联保贷款和林业融资担保业务。

5)落实森林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开展以防范自然灾害为主的森林保险。

6)落实扶持政策,抓好林业专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组织建设。2014年底,县(市)区、开发区有林农户参加林业专业合作组织的覆盖面不低于20%,为2016年底达到50%奠定基础。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5)

1.各县(市)区、开发区组织开展配套改革“回头看”工作。按照省政府要求,逐项进行检查、整改、落实。

2.在全面落实好“五项制度”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森林资源培育体系和林业产业体系建设。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6)

1.1月至6月,完成2项工作。

1)认真收集整理配套改革各阶段、各过程的档案资料,规范做好归档立卷工作。

2)建立集体林权改革和流转、森林经营、林下经济发展等信息管理数据库,为集体林经营和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2.7月至12月,市、县(市)区、开发区组织对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三、各部门责任分工

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实行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单位各负其责的组织领导体系。林业部门承担林改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做好综合协调、检查指导等工作,并具体负责落实各项林业政策;发改部门负责将森林保护与林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政府基本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部门负责保障林改工作经费、落实各项公共财政支持政策;金融机构负责开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农业部门负责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及相关优惠政策落实;科技部门负责为林农提供科技服务;保险公司负责开展森林保险业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督查。

各级政府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集体林权制度综合配套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长期性和艰巨性。要把配套改革实绩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工作实绩考核范围,认真考核。政府督查室、林改办公室要定期调度和检查各部门、各单位工作落实和任务完成情况,及时通报,督办落实,推进改革健康深入开展。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要通过各种宣传媒介,广泛宣传配套改革的目的、意义和有关政策,大力宣传配套改革典型经验。各新闻媒体要将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列为重点宣传内容,及时跟踪报道。通过宣传发动,使广大林农积极主动地参与配套改革之中。通过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深入推进配套改革。

(三)精心组织、规范操作。

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围绕五项配套改革制度建设,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配套改革实施方案,确定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精心操作,稳步实施。要抓好试点工作,用试点的成功经验指导面上工作。要针对工作实际,开展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各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要认真、细致开展工作,切实保证工作质量。

(四)排解矛盾、维护稳定。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建立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注意发现改革进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处矛盾纠纷、解决林权争议。制定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防范风险。要组织精干力量,加大工作力度,做好资料收集、调查调解、纠纷仲裁等工作,将矛盾解决在基层。要加大执法力度,对非法开垦、乱砍滥伐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切实维护林区和谐稳定,为配套改革创造良好环境。